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2023-10-12 阅读:125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新乡 高校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毗邻花园路商圈;北校区位于获嘉县亢村镇,毗邻郑州黄河生态带。学校有省教学名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省级专家十余人。曾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职业教育特色学校、省职业学校管理强校、省文明校园、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前教育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公共艺术、性别教育、职业指导教研部等7个教研部。另有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河南)产业学院、郑州广播电视台影视传媒产业学院等5个产业学院;河南省妇女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等2个理论研究单位。开设有42个专业及方向,涵盖了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财经商贸等8个专业大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及相关系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5.1-001、1-002、1-003岗年龄截止1993年1月1日。1-004、1-005、1-006岗年龄截止1988年1月1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1-004、1-005、1-006岗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从原单位已辞职的证明材料。

8.国(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备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9.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且本科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2023届毕业生要求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河南女子职业学院(http://***)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 10月1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 —10月18日18:00。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请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http://******?sid=107,进入“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请应试者按照公布的专业目录谨慎选报,成功报名后务必牢记登录账号及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

(5)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复审(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初审环节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复审在面试环节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复审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按岗位要求提供)。

(5)中级及以上职称证等岗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岗位要求提供)。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岗位人数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教育厅、人社厅备案批准后,可调整到其它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葛老师、甘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851558、0373-5960056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职业能力知识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的,核减相应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出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笔试结束后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善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当天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成绩有效。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若拟招聘岗位人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与政审。出现自愿放弃或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应聘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拟招聘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议,拟聘用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女子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在校工作期间,校方可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3851558、0373-596005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 - 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 - 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3851565、0373-5960087(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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